摘要
我国现行的环境法是自1970年末开始、近十多年发展起来的。在这个期间,国家实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开放的根本路线,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把环境保护定为一项基本国策;强调环境保护工作要从自己的国情出发,勇于实践,勇于探索,走适合我国国情的环境保护道路,从而为我国的环境法制建设提供了坚实可靠的实践基础。从国际范围来说,环境保护越来越成为全人类所面临的突出问题,许多国家在环境法制建设方面积累了经验,为我们提供了可以吸取的养料。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及时总结和提炼自己的环境管理经验,吸收国外好的做法,使环境法得到了较顺利的发展,并表现出了一系列特点。中国环境法的主要特点有以下几点: (一)
出处
《环境污染与防治》
CAS
CSSCI
CSCD
北大核心
1992年第6期22-23,共2页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 Contro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