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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如何把握辩护人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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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从程序上把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事诉讼法》若干问题解释第119条规定:对于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告人、辩护人于开庭五日前提供出庭作证的身份、住址、通讯处明确的证人、鉴定人名单及不出庭作证的证人、鉴定人名单和拟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这一规定明确了辩护人所有拟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必须在开庭五日前提交法庭。但如果辩护人没有提交,开庭时是否可以出示其证据,目前尚无法律规定。实践中各地做法也不相同。对此,笔者认为。
作者 张军
出处 《检察实践》 2001年第3期39-4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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