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劳动教养是一种由警察机构享有的行政性羁押措施。在实体构成和适用程序方面,劳动教养制度都违背刑事法治和程序正义的基本精神。在强调法治的背景下,需要对劳动教养制度作出深刻的反思。但是,劳动教养的保安处分化并不是一条理想的出路,而将劳动教养所限制的对象完全纳入到现行行政处罚制度或者刑事处罚体系中来,也会产生一系列的问题的缺憾。要彻底解决劳动教养问题,就必须重新改造中国的行政制裁体系和刑事制裁体系,消除警察机构所享有的行政性羁押权,并重新确定警察机构的权力范围和处罚程序。加强对警察权的司法控制,是中国走向法治社会的必由之路。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1年第6期25-33,共9页
Law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