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吸收外商投资已进入第12个年头,回顾这些年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1979-1982年是投石问题的试办阶段,中央对广东,福建两省的对外经济工作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兴办了4个经济特区,这个阶段利用外资工作由于法规还不完善,审批权集中,所以总规模较小,项目多集中在广东省,而且合作经营方式占主导地位,1984-1985年为大发展阶段,我国加了对外开放步伐,陆续开放了沿海14个港口城市和长江,珠江三角洲及闽南三角地区,由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等示规的公布实施,地方的项目审批权限扩大,国民经济高速发展以及外汇储备增加等因素,这个阶段外商投资迅猛发展,平均每月批准外商投资项目205个,但这期间也暴露出外资投向结构失调和宏观控制不及时等问题,如非生产性项目和宾馆等项目以及单纯装配线项目建得过多,1986年由于我国加强了对非生产性项目和重复建设项目的限制,对银行信贷规模作为严格控制及投资环境不完善等因素,外商投资的项目数和协议外资金额均比1985年减少一半,为了有效地促进外商来华投资,国务院成立了外资工作领导小组,并公布了“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即二十二条)及相配套的十几个细则,为1987年-1989年间的稳步健康发展打耻了基础,从1987年,我国吸收外资工作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1988-1990年连续3年达到新的高潮,平均每月批准外商投资项目约500个,1990年1-11月外商投资项目数创历年来最高纪录,达6260个,经过这些年的努力,我国利用外资已具相当规模,自1979年至1990年的11月昆计批准“三资”企业和海上石油勘探开发项目已达2.8万多个,协议外资金395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金额182亿美元。
出处
《中国对外贸易》
1991年第4期4-5,共2页
China's Foreign Tra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