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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储蓄合同的性质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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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宪法和《民法通则》规定 ,储蓄存款的所有权属于存款人。本文认为储蓄合同是所有权转移的合同 ,存款人通过储蓄合同向储蓄机构交付存款所有权而获得债权。只有树立这种观念才能真正赋予商业银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的市场主体地位 ,保障商业银行融资功能的发挥 ,从而最终实现存款人储蓄增值的目的。本文认为储蓄合同与传统的民事合同既存在密切的联系 ,又有诸多实质性的差异 。
作者 吴真
机构地区 郑州大学法学院
出处 《中州学刊》 CSSCI 2001年第3期86-89,共4页 Academic Journal of Zhongzh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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