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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允许买断工龄的职工提前支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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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各地国企改革的进程正在加快,在产权上通过协议、招标与拍卖等方式,转制为非公有制企业。在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上,则是职工买断工龄而终止与的劳动关系。这些买断工龄的职工,有的在没有实行公积金的单位工作,有的暂时失业,很少继续缴存公积金。对他们原已缴存的公积金怎么办呢?按现行规定,应先在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封存,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或者需到法定退休年龄,才可提取。公积金封存的人数在逐年增长,有的地方已占公积金在册人数的四分之一以上,其弊端也已逐渐地显示出来了。
作者 应江良
出处 《浙江房地产》 2001年第2期39-40,共2页 Zhejiang Real Est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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