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利益衡量是诉讼过程的必然环节 ,然而 ,利益衡量又必须有相对客观的标准 ,“社会需求”即为其中之一。文章通过对“公众舆论”、社会价值观念”、“社会效果”三个基本范畴的分析 ,将“社会需求”的内容与尺度进行具体化 ,并试图通过这种理论性的分析 ,研究诉讼过程的实际动态运作。
出处
《法商研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1年第3期55-62,共8页
Studies In Law and Business-Journal of Zhongnan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Law(Law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