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证券交易所与会员公司的关系 ,应以证券交易所的法人地位为核心 ,向两个方面展开 :一是明确两者之间的财产关系 ,即确认证券交易所的独立财产权利 ,划清两者之间的财产界线 ,而不是如证券法所规定的那样 ,将“积累”归会员所有 ;二是明确两者之间的管理关系 ,即揭示其自律性和管理的理论基础与法律基础。
出处
《法商研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1年第3期106-116,共11页
Studies In Law and Business-Journal of Zhongnan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Law(Law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