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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券交易所与会员公司的法律关系——两者关系法律构造的问题点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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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证券交易所与会员公司的关系 ,应以证券交易所的法人地位为核心 ,向两个方面展开 :一是明确两者之间的财产关系 ,即确认证券交易所的独立财产权利 ,划清两者之间的财产界线 ,而不是如证券法所规定的那样 ,将“积累”归会员所有 ;二是明确两者之间的管理关系 ,即揭示其自律性和管理的理论基础与法律基础。
作者 朱慈蕴
机构地区 清华大学法学院
出处 《法商研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1年第3期106-116,共11页 Studies In Law and Business-Journal of Zhongnan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Law(Law Edition)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14

  • 1《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1997年11月30日国务院批准,1997年12月10日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发布),第3条,第29条.
  • 2[德]迪特尔·梅迪库斯 邵建东译.《德国民法总论》[M].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77页.
  • 3[日]内田贵.《民法1'总则·物权总则》,东京大学出版会,1994年版,第179页.
  • 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98条.
  • 5《上海证券交易所章程》第29条,第6条、第14条.
  • 6《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第8条.
  •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划拨证券或期货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经营机构或期货经营机构清算帐户资金等问题的通知》(1997年12月2日).
  • 8《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第29条.
  • 9《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02条.
  • 10王保树.《中国商事法》[M].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年版.第105页.

同被引文献127

引证文献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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