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1年5月3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申明:上市公司应当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境内外各上市公司应当在2002年6月30日前修改公司章积,聘任适当人员担任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独立董事每年为上市公司工作的时间,不应少于15个工作日,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1/3以上为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应当有1名会计专业人员。
出处
《经济管理》
CSSCI
北大核心
2001年第15期25-27,共3页
Business and Management Journal ( BMJ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