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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某是否侵犯了企业的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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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社会的发展已经进入了知识经济时代,企业的工艺和产品中所容纳的知识技术含量日益成为决定企业竞争力的重要因素,越来越多的企业已经意识到了保护自身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并且勇于采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由于相关法律知识的缺乏及对商业秘密侵权诉讼的特殊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导致了大量以原告身份提起商业秘密侵权之诉讼的企业却成了败诉的承担者,值得提醒的是,企业在准备发起商业秘密侵权之诉讼时一定要慎重并做好充分的证据准备。
作者 廖志平
出处 《江苏改革》 2001年第6期54-5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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