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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抵押后的抵押物转让效力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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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前言债作为一种可期待的信用,在现代经济生活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由于其可期待性,即意味着期待在某些时候的落空,从而引发信用危机。由此担保制度应运而生,以确保债的顺利履行。作为担保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的抵押权制度,由于既不移转标的物的权利又不移转标的物的占有,在保全债权的同时又使物尽其用,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最重要的担保物权,故在当代得到无以复加的推崇,而有'担保之王'之美誉。二、问题的提出依据抵押权的标的,其可分为不动产、动产和权利抵押权三种,由于现代登记公示制度的完善。
作者 赵志军
出处 《研究生法学》 2001年第2期56-59,共4页 Graduate Law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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