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上市公司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导致证券市场信息失真的主要原因,投资者 因此遭受损失时,依法可以请求加害人赔偿,但由于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实践中,投资者行使权利 时,困难重重。由投资者选择被诉主体,并由证券交易所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此类纠纷,应当是最佳的 选择。
出处
《西北第二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1年第3期75-77,共3页
Journal of The Second Northwest Institute For Ethnic Minorities(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