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按照“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自诉人应承担提供证据的责任;无罪推定原则明 确 被告人不承担任何证明责任;从控审分离原则出发,人民法院不宜承担证明责任。但实践中 自诉人无法承担全部证明责任,必须在法院支持下才能完成证明被告人犯罪的任务。作者在 分析自诉人举证困难的原因后,从诉讼模式及价值观的角度论证了法院在自诉案件中行使取 证权的必要性,并建议对法院的取证权进行技术性改造。
出处
《江西电力职工大学学报》
2001年第1期52-54,共3页
Journal of Jiangxi Electrical University For Staf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