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的规定,当①资产支出已经发生;②借款费用已经发生;③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已经开始时,每一会计期间因专门借款而发生的费用应予资本化,资本化金额通过"至当期末止购建固定资产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资本化率"予以确定.因此,准确计算"购建固定资产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和"资本化率",是正确进行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处理的关键.在实际工作中,这两个数字的计算,都要涉及到权数的确定问题,准则也允许在天数和月数两者之中进行选择.笔者认为,由于不同的会计人员可能会采用不同的职业判断标准,因此,会产生多种处理结果,现举例对其加以探讨.
出处
《财务与会计》
北大核心
2001年第6期30-31,共2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