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长期以来,由于我国证券市场没有健全的退市制度,相关的法律法规缺乏配套的实施细则,可操作性较差,因此退市一事有题无文,1998年以后陆续采取的ST、PT制度就是在客观条件下允许实施退市制度的情况下而采取的一种过渡性制度安排,今年2月22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对连续三年亏损的上市公司,就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的基本条件、法律程序、信息披露和处理权限等事宜作出了详细、明确的规定,《实施办法》不仅适用于A股上市公司,而且适用于B股上市公司,办法的出台表明了我国上市公司的退出机制开始浮出水面,该办法是迄今为止我国证券市场有关上市公司退出机制的首份具体的操作性文件,敲响了绩差上市公司的退市警钟,今后连续亏损的上市公司将依照此办法的有关规定被淘汰出局,同时,该办法也是中国证券市场上一个里程碑式的文件,意味着证券市场“只进不退”的现象将成为历史,上市公司“越究越光荣”的时代将定告终结。
出处
《上海投资》
2001年第8期27-31,共5页
Shanghai Invest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