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对公理系统中的原始命题进行了初步的探讨。原始命题之间的蕴涵是一种纯形式蕴涵,它与一般实质蕴涵的区别是,纯形式蕴涵具有非传递性,一般实质蕴涵则满足蕴涵传递律。公理系统中有限个原始命题推导出结论命题的过程,可以理解为多因一果的推理。这种推理需要对究竟依靠多少个原因命题作为前提,进行主观的选择。本文将多因-果同一因一果两种推理方法作了比较,并简单解释了以往认为欧氏第五公设不能被证明的原因。
出处
《自然辩证法通讯》
CSSCI
1997年第4期25-31,共7页
Journal of Dialectics of Natu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