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机电排灌是水利基础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能灌、能排、能降的机电排灌体系,对于确保农业生产需要,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有效解决水资源紧缺矛盾,改善城乡供水和确保防洪安全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2000年,我市进行了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对260多座国营、大集体和130多座小集体的电灌站全面实施了以出售、租赁、承包等形式为主的改制.从改制后的实践来看,基本体现了“明晰所有权、放开建设权、搞活经营权”的指导思想,新的机电排灌机制基本处于良性运行状态.但改制后,在机电排灌管理上也暴露出不少新矛盾、新问题,诸如在改制后的电灌站的行业管理、怎样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如何实行水资源统一管理、机电排灌改制后水价如何确定等一些问题上,或存在模糊认识,或缺乏配套政策,或缺少探索研究,或一时拿不出应急的对策.这些问题如得不到很好的处理,必将直接影响到水利改制的成败,影响到机电排灌事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加强对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后机电排灌管理工作的研究十分必要,且刻不容缓.对此,笔者有几点不成熟的思考.
出处
《江苏水利》
2001年第6期44-45,共2页
Jiangsu Water Resour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