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会计界与法律界因本身所属学科的差异,对相同的经济现象存在着不同的解读方式,并逐渐形成自身的系统的理论与实践内容,在不同社会科学领域,为我国社会文化的与发展,尤其对社会主义调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都各自息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值得一提的问题在,二者在交叉领域的究竟如何?不同学界之间应该如何处理各自体系中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变化对方造成的影响和触动?笔者在实际工作中认识到,不同学界可能对上术问题的客观事实,体现出这些态度和看法,因此,笔者举二例说明会计学界几个概念的法律歧义,以期抛砖引玉,规范有关会计用语的法律涵义,消除两个学界之间的不协调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