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官职业是一种专业性强和人格道德要求很高的特殊职业。法官职业理性 ,是指职业法官应具备的素质要求 ,它蕴含着法官从事专门化活动的理性判断和一种价值化的经验理性。法官的职业理性之说 ,起源于 15世纪的英国 ,后在西方得以全面发展并更趋理论化和制度化。借鉴其历史背景、理论发展和制度保障的经验 ,可以使我们认识到 ,现时司法改革的重要前提之一是确立和发展法官的职业理性 ,由此实现法官独立和司法独立 ,保证司法公正 。
出处
《内蒙古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1年第1期48-55,共8页
Journal of Inner Mongolia Polytechnic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