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现状分析
1.事业费增减变动情况.卫生事业是政府实行一定福利政策的社会公益事业.财政拨款仍然是卫生事业补偿的主渠道.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山东省省委、省政府的<贯彻意见>,以及淄博市委、市政府<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要逐年增加对卫生事业的投入,卫生投入的增长不低于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各类卫生机构的基本建设及大型设备的购置、维修,由政府按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给予安排.据此,2000年淄博市卫生、中医事业费增加到10331.6万元,比1999年增长了11.8%.其中,卫生事业费为9433.0万元,中医事业费为898.6万元,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了11.3%、17.2%;卫生专项经费由939.0万元增长到1 227.3万元,增长了30.7%.
出处
《中国卫生经济》
北大核心
2001年第8期47-48,共2页
Chinese Health Econo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