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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私营企业主收入性质剥削界定及其治理对策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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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资产所有权收益具有合理性。因此,在私营企业主的收入中,经营性劳动收入和资产收入都不具有剥削性,超过这两部分之外的,才是剥削收入。但为防止收入差距过分悬殊,造成两极分化,需对私营企业主收入加以限定,其上限量为收入合理系数与社会平均工资的来积。对私营企业主的合法权益和合理收入要加以保护,限制和消除不合理收入,没收并严厉禁止非法收入。
作者 罗叶
出处 《吉林财贸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1991年第5期13-18,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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