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使用方式有三种,即划拔、出让、租赁。国有土地租赁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形式,是出让方式的补充,其具体含义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使用者与县级以上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这项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发生在《房地产估价规范》发布之后,如何评估租赁土地状态下的房地产价格已是亟待解决的技术问题,引起了房地产估价界的关注。笔者在此提出“预扣租赁储备金”估价法,以期抛砖引玉,达到相互学习,共同提高的目的,改进和完善我国房地产估价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