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颁布以来 ,黄河法制建设、水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 ,创造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但是 ,由于我国流域立法滞后 ,流域机构法律地位不明确 ,依法实施流域水行政管理受到制约。尤其是进入2 0世纪 90年代以来 ,缺水断流加剧 ,生态环境恶化 ,随着流域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逐步实施 ,将对黄河法制建设、水行政执法工作提出更高、更新的要求。加强黄河法制建设 ,积极推进依法治河 ,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 ,是加快治黄改革与发展 ,实现从传统治黄向现代治黄转变的重要途径。
出处
《人民黄河》
CAS
北大核心
2001年第6期15-16,共2页
Yellow Riv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