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何为补充医疗保险?从掌握的资料看,最早的补充医疗保险实践出现于1996年。这种形式的医疗保险在1998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之后开始引起越来越多的关注。对补充医疗保险可作出如下三种界定:(1)从其产生的直接现实背景看,补充医疗保险是在整个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中,或者说是在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中出现的一种现象。这种现象源自一些效益好、实力强的行业在参加地方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后,因不愿降低原有的医疗保险水平而采取的一种博弈性对策。(2)从《决定》的有关文字理解,补充医疗保险是指在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为部分收入较高的行业或单位维持较高的医疗需求而设立的医疗保险形式。(3)从社会保险的原理出发,可以说补充医疗保险是一种自愿性的辅助医疗保险。它产生的需求基础为,用人单位和个人因其经济收入的增加,为了抵御高额医疗费用风险而自愿投资的行为。补充医疗保险的功能在于,分散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承担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和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以外个人自付高额医疗费用的风险,发挥风险再分散的作用,是基本保险的一种补充形式。
出处
《经济研究参考》
2001年第51期28-41,共14页
Review of Economic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