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修订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9条第2款规定:合资企业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需要的原材料、燃料等物资,可以在中国购买,也可以在国际市场购买。而在此前,原来的该条款则规定:合资企业所需原材料、燃料、配套件等,应尽先在中国采购,也可以由企业自筹外汇,直接在国际市场购买。国家有关政策的修改意味着在我国汽车制造业中,长期形成的配套供应体系将发生根本性的变革,而零部件制造企业则感到一时难以接受。这就使得我国汽车零部件制造业面临一种尴尬。
出处
《轻型汽车技术》
2001年第6期56-58,共3页
Light Vehic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