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公安部交管局的重视下,各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纷纷加大了对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的管理力度,以福建省为例:几年来,通过制定了《福建省事故处理工作规定》、《公开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规定》、《特大交通事故管理责任追查制度》、《预付款管理暂行规定》等一系例规范性文件,实行警务公开,推行“阳光作业”,规范事故程序,接受社会监督,达到对内提高事故处理人员,外树立良好的交通警察形象,命名全省的事故处理工作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但是,由于交通事故工作的理论体系尚在完善中,事故处理工作中所依据的法规滞后,以及历史的原因,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存在着不少问题,有的还很严重,主要表现为:一、交通事故责任属性不清,导致无法正确应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则。二、侦查意识薄弱、取证不及时,未能按法规定程序和时效制作和获取证据。三、违反程度办案,非法扣车现象严重。四、领导重视不够,事故处理人员轮换频繁,相关的基础工作薄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