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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开消费税的“面纱”——建议在烟酒商品包装上注明消费税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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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消费税是世界公让的优良税种,尤其是在普遍推行增值税的情况下,消费税的特殊调节功能为其他任何税种不可替代。国外实施的消费税,尤其是对烟、酒等不良消费行为的课税,一般都是采取“价外税”方式,即消费品价格中不含消费税金,消费者购买应税消费品时额外支付消费税金,让消费者明确无误地感到税收的“压力”,减少烟、酒的消费,从而体现政府对公民消费行为的引导,发挥消费税的再分配作用。
作者 叶子荣
出处 《中国财经信息资料》 2001年第11期30-3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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