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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破与进步——评中关村科技园区的两项改革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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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背景资料日前以政府规章形式发布实施的《中关村科技园区企业登记注册管理办法》在“企业经营范围的核”“限时审批”“高新技术成果出资”“风险投资机构”“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等八个方面有重大突破。今后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内的注册企业,只有法律、法规规定需要进行专项审批的项目才须在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予以明确核定,而且企业超范围经营且经营项目不属于须经前置审批或后置审批的,企业可不再增加经营项目的手续;“限时审批”要求在受理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不再限制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出资比例,技术成果持有人与资金持有者各自的股权比例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风险投资机构注册资本分期交付的时间和金额,由企业根据需要确定。据悉,《中关村科技园区企业登记注册管理办法》还允许中国公民以自然人身份作为出资人兴办中外合资、合作的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允许外国公司在中关村科技园区设立分支机构。此外,《办法》还对外国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登记作了详尽的规定。
作者 张曙光
出处 《浙江经济》 北大核心 2001年第4期20-21,共2页 Zhejiang 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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