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费改税”作为一种约定俗成的简化称呼,是当前税费改革的一种流行说法,实际上是不算全面和准确的,它不能涵盖税费改革的全部内容,同时易歪曲“费”的性质,给税费改革带来观念上的障碍,因为费改税并不是将所有的“费”均改为“税”,而只应是把那些具有税收性质或名为费实为税的政府收费项目,纳入税收轨道,因此,笔者认为:费税改革的实质是基于构建一个结构合理、规范的政府收支体系的目标,通过费改税规范费,使税、费合理分流、各归其位,各负其责。
出处
《财政与发展》
北大核心
2001年第2期23-25,共3页
Finance and Develop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