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种子法的出台和实施 ,农业院校、农业科研院所及民营企业等将和省、市、县级种子公司一起加入种子经营的行列 ,使得种子市场的竞争变得空前激烈。有形种子市场的缺乏使得种子经营商家无竞争的场所。由于历史的原因 ,种子市场的建设大大落后于其它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市场的建设。有条件的种子公司、农业院校、农业科研院所应利用自身的优势和工商部门联手建设种子市场。通过种子市场的运作 ,在加快种子产业化发展的过程中发展壮大自己。
出处
《种子科技》
2001年第4期191-192,共2页
Seed Science & Techn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