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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司法商品价格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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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公安、法院、检察院、监察、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物价等部门,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审理刑事案件和经济案件时,经常会遇到赃物、没收商品、变卖抵缴商品定价处理问题。因这个问题是国家司法机关(包括行政执法机关)在司法过程中产生的,所以,我把赃物、没收商品和变卖抵缴商品统称为司法商品。司法商品定价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对当事人处罚是否适度合理,关系到执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关系到执法机关的形象和威望。
作者 刘定纯
出处 《价格月刊》 北大核心 1991年第1期21-24,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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