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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内地与香港避免双重征税安排的税收意义 被引量:2

Arrangement of Avoidance of Double Taxation between China's Mainland and Hongk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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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姜永英 徐凯
机构地区 东北财经大学
出处 《涉外税务》 北大核心 2001年第5期45-48,共4页 International Taxation In China
  • 相关文献

同被引文献6

  • 1罗宁译(戴尼尔.K.C.程).鉴于中国加入WTO,大陆与香港修订双重 征税协定[J].税收译从,2001,(3).
  • 2.《香港税务条例释义及执行指引》第21号和第32号[EB/OL].香港税务局网站,.
  • 3.《<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有关条文解释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8]第381号: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征税的有关规定:财税外字[1985]第197号、财税外字[1986]第053号、国税发[1996]第165号、国税发[1997]第2号、园税函[1999]第607号[Z].,..
  • 4杨斌.国际税收[M]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
  • 5丁倩兰.海峡两岸双重征税问题探讨[J].福建江夏学院学报,2005(1):20-21. 被引量:1
  • 6王选汇.对外商代表机构征税的回眸与对策研究[J].涉外税务,2004(1):33-38. 被引量:2

引证文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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