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0年11月,福建省建瓯市工商局芝山工商所在巡查中发现"星河中介所"无照经营的违法行为之后,于11月9日、11日分别两次向该中介所发出催办通知书,要求其在十天内到工商所办理营业登记.11月20日,由于该中介所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到工商所办理登记手续,芝山工商所根据有关规定,运用简单程序,由分管辖区的副所长批准,作出了查封"星河中介所",停止其非法经营活动的处罚决定.
出处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
2001年第5期36-37,共2页
Study on China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 Commer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