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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法制建设面临的挑战与对策——我国加入WTO后价格法治工作的探讨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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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虽然 WTO 的相关规则是专为国际商贸活动而制定的;但正是由于这一国际性的规范,客观要求其成员国的有关国内法律须与之相衔接,与其相适应。它所涉及的不仅仅是商贸活动过程的相关法律,还涉及与之过程相关的市场规则、市场主体行为、政府对市场行为的介入程度限制等一系列与价格法制建设相关的领域。其中价格管理体制及其法律制度,就是 WTO 基本规则的一项重要内容。一、对我国现行价格法律体系的挑战。(一)价格管理法律体系不完善。1997年12月29日,历经八年零八个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全常务委员会上得以通过,成为我国历史上的第一部有关价格方面的基本法律,并于1998年5月1日施行。但时至3年后的今天。
作者 陈小川
机构地区 广东省物价局
出处 《粤港澳价格》 2001年第8期4-6,共3页 Guangdong,Hongkong & Macau Pr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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