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前不久,北京市有一家国有企业(简称A企业)请我去讲关于集团化的前提。A企业原是一家直属于市政府经贸委的一级企业组织,是具有财产所有权的法人组织,它本是一家物资流通企业,后在市场化过程中开辟出了新的经营领域,新从事和开展房地产与旅店等业务,现有员工8000多人,总资产20多亿元,所有者权益9亿多,直属单位17个,去年组建了71个有限公司,是一家集团性的总公司,其原业主的营业额大约只占总产值的40%,而新的非主业占到60%左右,去年业主亏损5000多万元,靠非主业经营收入来弥补,收益与亏损相抵,最后盈利几百万元,企业经营情况和员工精神面貌不错,前景比较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