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原有的关贸总协定(GATT)争端解决机制存在的某些明显不足削弱了多边贸易体制的有效运行.新的世贸组织(WTO)争端解决机制的一项重大发展是成立作为准永久常设审判庭的上诉机构,这使该机制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更高.与GATT不同,WTO不允许一个国家阻止实施对其不利的决定或阻止因未实施不利决定而对其作出的报复.中国如要永久性地成为该机制的一部分,就必须与其它WTO成员国一样尊重这些原则.越来越多的国家决定维护其WTO权利和获取该机制的利益.
出处
《南方经济》
北大核心
2001年第7期25-27,共3页
South China Journal of Econo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