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所谓加速折旧法就是固定资产每期计提的折旧数额,在使用初期计提的多,后期计提的少,从而相对加快折旧速度的一种方法,它又称递减费用法.它有两个显著的特点:第一,在期初几年中提取的折旧额高于后几年,使固定资产的价值在生产期内尽快得到补偿,其后逐年递减,这并不影响固定资产生产期限内提取的折旧总额,只是在不同生产期年度提取的折旧金额有明显差别;第二,期初几年的利润和税金可能减少,但以后会逐渐增多,加速折旧并不影响利润和税金总额,但现有多数国有大中型企业,经济效益滑坡,企业经营者们担心采用加速折旧后会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因此均采用平均年限法,综合折旧率只有3%至5%左右,由于固定资产折旧率普遍偏低,设备更新困难,阻碍了企业技术的发展,导致企业现金流量短缺.
出处
《化工质量》
2001年第2期20-21,共2页
Quality for Chemical Indust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