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商号的涵义、构成要件 人们对“商号”一词并不陌生,“全聚德”,“狗不理”、“同仁堂”均是商号。目前,有关著述商号的文章著作中,对商号均只定义为“厂商名称或企业名称”。笔者认为,这一定义不仅过于粗略,而且不尽科学,比如,全聚德烤鸭的厂商名称是:北京全聚德烤鸭店,为什么只有“全聚德”是商号,而不是将“北京全聚德烤鸭店”作为商号呢?这个定义显然不能解决这个问题。故有必要对商号的涵义重新定义。
出处
《知识产权》
CSSCI
1995年第5期17-18,共2页
Intellectual 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