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邻接权是因传播作品而产生的一种权利,其内容主要包括:表演者的权利、音像制作者的权利和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我国著作权法确认了对邻接权的保护,并对邻接权的有关法律关系作了规定。我国邻接权保护制度的建立,对于保护创作者和传播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文化的繁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不过根据四年多来我国邻接权保护的实践,结合有关邻接权保护的国际公约,认为我国现行邻接权保护制度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某些法律规定本身在法理上存在缺陷;二是保护水平偏低,不符合有关邻接权国际保护的要求。因此,完善我国邻接权保护制度,修改现行有关法律规定已很有必要。笔者在本文中将对这一问题作一些探讨。
出处
《知识产权》
CSSCI
1996年第5期46-48,共3页
Intellectual 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