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前言
数据库的法律保护问题是随现代经济发展,尤其是计算机技术的普及和产业发展而成为知识产权法领域的一个重要课题的.何为数据库?理论上有狭义和广义两种意见:狭义解释为:"数据库一词特指电子数据库(electronic databases)".①广义解释则不局限于在计算机系统中组织存储和使用的数据集合,而可以是"任何形式"的.广义解释为国际立法所接受.如世贸组织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TRIPS)协议》(以下简称《TRIPS协议》)第lO条第2款规定"数据或其他材料的汇编,无论以机器可读形式或其他形式,只要根据其内容的选编或整理而成智力创造,均应予以版权保护.
出处
《知识产权》
CSSCI
2001年第4期40-44,共5页
Intellectual 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