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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主体程序制裁权的欠缺及其补救 被引量:1

On the Lack of Administrative Subject's Procedure Power of Punishment and the Remedy to 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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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程序制裁权对于实现行政主体的实体性权力和行政管理目标有重要意义。行政主体程序制裁权的欠缺已经给我国的行政执法实践带来危害。赋予行政主体更多的权力来补救其程序制裁权欠缺的做法,有其不可克服的弊端,因而是不可取的。建立司法援助制度以补救行政主体程序制裁权的欠缺,则不仅符合现代行政法治的基本要求,而且也有利于监督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出处 《行政论坛》 2001年第4期35-37,共3页 Administrative Tribu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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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3

二级参考文献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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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引文献327

同被引文献33

引证文献1

二级引证文献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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