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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若干疑难问题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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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刑法修正案的规定,所谓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是指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或者其它金融机构的行为。应当说,在利益单一化的时期,擅自设立金融机构,非法开展金融业务的行为是较为罕见的。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利益多元化的趋势逐渐加强,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的现象较为常见。于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5年在《关于惩治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中将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的行为犯罪化。在修订刑法时,将该规定移入97刑法,1999年12月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又对其进行了修改。本文拟就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若干疑难问题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出处 《检察实践》 2001年第4期27-30,共4页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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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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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吴占英.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研究[J].中南民族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1,21(2):30-32. 被引量:1

引证文献1

二级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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