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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明确规定民行抗诉案件由哪级法院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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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了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应当再审,而没有明确由哪一级人民法院进行再审。
作者 杜学栋
出处 《检察实践》 2001年第4期45-4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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