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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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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基本案情] 犯罪嫌疑人:李某,男,22岁,无业 何某,男,20岁,无业。 1999年8月一天晚上8时许,犯罪嫌疑人李某、何某二人在某工厂附近的马路上闲逛,这时迎面走来一位约20岁上下的女青年方某,二人见左右无人顿起邪念,遂上前拦住方某,并提出要与其交朋友的无理要求。在遭到方某严词拒绝后,二人即分别上去一个捂嘴,一个抱腰将方某拖至路边草丛中,先是李某强奸,尔后当何某正欲对方某实施奸淫时,恰巧被巡逻至此的联防队员当场发觉、抓获。
作者 王焰明
出处 《检察实践》 2001年第4期55-5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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