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世界经济的晚近发展带来了国际经济条约谈判方式的创新。首先 ,经济全球化推动了国际经济条约谈判方式的多边化及其与双边、复边谈判方式的紧密结合 ,从而有助于构筑稳定的、标准统一的国际经济法律体系 ;其次 ,经济一体化使得国际经济条约的谈判方式趋于多样化 ,即从原来单一的“分项”谈判法走向“一揽子”谈判法及“构组”谈判法并存的局面 ,从而有助于形成系统的、内联紧密的国际经济法律体制 ;再次 ,经济自由化要求国际经济条约的谈判方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及“逐步回归”等方法 ,以便对自由化的进程做出有效的安排 ,从而力求建立明确的、严格的国际经济法律制度。显然 ,在国际经济条约谈判方式日益多样化的今天 ,发展中国家应努力协调一致 ,力争采取对自己有利的谈判方式 ,以求把握相关国际经济条约谈判的进程和结果。
出处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1年第3期62-71,共10页
Journal of Comparative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