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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的名誉权保障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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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务员具有特殊地位,公务员的名誉权保护有异于一般公民的名誉权保护。对于侵犯公务员名誉权的抗辩分为绝对抗辩与相对抗辩两种,相对抗辩以侵权人是否具有“实际恶意”为标准。对公务员的监督不能超出宪法的范围。
作者 刘峰
机构地区 复旦大学法学院
出处 《行政与法》 2001年第4期54-55,共2页 Administration and Law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 1梁慧星.民法解释学[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 2王利明,杨立新.人格权与新闻侵权[M]中国方正出版社,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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