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债转股作为中国特定经济形式下所采取的一项政策,其本身在政策设计,化解银企债务方面存在功能缺陷,在债转股过程中银行、AMC和企业、地方政府之间存在着博弈风险,在债转股后,又会出现产权软约束风险。化解债转股负面效应的对策是完善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现代银行制度,赋予AMC实质性的股东权利,严格债转股的操作行为。
出处
《青岛远洋船员学院学报》
2001年第1期32-38,共7页
Journal of Qingdao Ocean Shipping Mariners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