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编者按
由国土资源部和建设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已于2001年5月12日经国务院办公厅同意并以国办发[2001]35号文件形式转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并抄送党中央各部门,各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中央军委办公厅、各总部、各军兵种、各大军区;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意见>要求各地在汛期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了让广大读者了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本刊特将<意见>全文刊登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