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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人员应牢固树立司法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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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按照朱总理“全面审计,突出重点,注意发现大要案线索”的重要指示,审计机关加大了对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和经济案件的查处力度,取得了可喜的成绩,这是领导重视,审计司法意识增强的结果。但是,由于经费、装备、管辖和体制等原因,多年来,存在重帐面审计,轻审计调查;重对单位的查处,轻对个人的责任追究;重“面”上审计,轻“点”的突破等现象。笔者认为,查处大案要案,应必须突出重点,树立“精品”意识,建立专案制,实行案件主办责任制,加强与司法机关的联系前提下,审计人员应牢固树立司法意识,发挥审计综合监督作用。
作者 董国伟
机构地区 荣县审计局
出处 《现代审计》 2001年第4期31-3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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