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银行资金为对象的金融骗局往往给银行带来巨大损失。除了损失规模 ① 以外 ,骗局得逞率的高低、骗局消极发现率的高低 ,也是反映银行被害损失程度的重要指标。显然 ,具有显著影响的因素有许多。然而 ,笔者在对 1 0 0起金融诈骗案件的实证研究的基础上认为 ,来自被骗银行自身的被害要因 ,是众多可能的因素中不能忽视的一个。按照被害人学 ② 的假定 ,犯罪是加害人与被害人相互作用的结果。在加害人与被害人的互动中 ,既有加害人对被害人的侵害 ,也有被害人对加害人的刺激。这些来自被害人方面的 ,诱发加害行为的因素 ,就称为被害要因。了解被害要因的意义 ,并不亚于了解加害原因的意义。对被害要因的自觉认识 。
出处
《华东政法学院学报》
2001年第3期10-18,共9页
Journal of The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s and Law